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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开瓶费案二审 双方概念分歧仍各执一词 相关分类: 行业动态 市场行情 名企风采 展会信息 法规通告
文章来源: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:2007-03-03   字体: [ ]  
 

  昨天(1日),北京首起“开瓶费”官司二审。消费者否认湘水之珠大酒楼事先对收取服务费进行了明示。同时,对于开瓶服务费的含义双方也产生了争议。

    昨天,湘水之珠大酒楼的代理律师朱律师告诉记者,消费者王子英和酒楼双方对于就餐的过程产生了争议。对于酒楼提供的菜单是否有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明示,王子英表示已经记不清楚了,即使酒楼真的提供了菜单,他也没有看到收取服务费的款项。

    双方对于开瓶费的概念也产生了分歧。王子英认为,没有给自带的酒水开瓶就不能收取开瓶费。但是朱律师告诉记者,开瓶费实际是一种服务费,只要餐馆提供了酒杯、斟酒等服务,都可以收取服务费。

    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。 (北京晨报 作者 杜娟)

    后续报道

    你要自带酒水我就不给发票 部分商家弥补开瓶费损失

    前段日子沸沸扬扬的“开瓶费”风波让不少餐饮企业显得很被动,也有不少饭店取消了开瓶费。但最近有市民反映,有些商家“另辟蹊径”,宣称不收开瓶费,而且只要不要发票就可自带酒水。对此市消保委认为,开发票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,商家此举明显违法。

    市民陈小姐反应,自己和朋友春节期间在一品全饭店用餐,自备了三罐饮料。饭店服务人员告知陈小姐,自带饮料可以,但餐饮发票就没有了。虽然喝自带的酒水能够省不少钱,而且发票也不用报销。但面对这样的“实惠”,陈小姐认为,饭店似乎有侵害消费者正当权利之嫌。

    记者即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位于兰溪路上的一品全曹杨店,想在周六订两桌晚餐。在涉及自带酒水的问题时,一位姓杨的预订部工作人员称,如果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,饭店就不再开用餐发票了,如果按酒店定价买酒水就开发票。“那能开收据吗?”该工作人员肯定地表示,“我们什么凭证都不开
的。”

    当记者询问不开发票的原因时,对方冷冷地说:“没什么原因,现在订的人很多,你想订还订不到呢。”

    但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,一大半的消费者表示能够接受甚至赞同这种做法。大四学生小高认为,自带饮料能够节省一笔餐费,发票则可有可无,所以“情愿不要发票”。公司职员林先生也认为,发票无所谓,只要能省钱就行。

    虽然有市场,但市消保委法律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,索取发票是消法赋予消费者最基本权利,商家无权用任何条件来“交换”。他认为,对于开瓶费的争议,商家可以通过一些良性的手段来解决,譬如降低酒水价格,允许自带等,但是如果以此剥夺消费者开发票的权利,“则是完全错误的行为,也违反了消法的规定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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